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6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本学期末考试周为2014年6月30日—7月4日。为了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学期末考试管理各项工作

1、考试要求:命题教师要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试卷命题质量标准》和标准的试卷模版命制试卷,试题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试之前的教学内容不得少于30%,系(教研室)主任要对试题的覆盖面、题型等进行严格审查,系(教研室)主任对试题负有审核责任,课程结束前两周将打印好的A、B试卷送交考务管理中心或教务处余区教学办。为适应学校学分制改革的推进,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如有教师提出考试方式改革申请,教务处将积极支持任课教师完成考试改革过程。同时,希望老师将课程考试改革成效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学校将总结经验,积极推进课程考核、考试方式改革。

2、监考要求:各学院要尽量安排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学生管理人员担任监考,对于少量参与监考工作的研究生,在他们上岗前一定要加强培训,要求他们熟悉监考业务, 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对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人员,学院要及时安排人员替换并报教务处备查,杜绝随意更换监考人员和教学任务交接中出现的责任事故。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同时不得看书、看报和相互聊天,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场考试要认真核实考生人数,考试结束需清点试卷无误后方能离开;如发生试卷丢失事件,必需当场将试卷追回,否则不得离开现场。

3、登分要求: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学生成绩网上登录工作,以便各学院对学生的学分清理。

4、平时成绩:试卷存档时要附详细的平时成绩考核表,对于含课内实验的课程,平时成绩中要有实验成绩,总评成绩中要含实验成绩。

5、巡视安排:教务处将安排考务管理巡视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查,考务管理巡视员应及时汇报每场考试情况。同时请督导办及各学院配合教务处完成学期末的考务管理巡视工作。

①根据《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考场纪律情况。

②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到位,督促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考试违纪处理

①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考生应立即收回试卷并令其在“违纪认定单”上签字后立即退场。监考人员将违纪材料进行整理,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单”、“违纪认定单”及相关物证材料及时报教务处。对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对违纪和舞弊情况,教务处将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公告,同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②请各教学单位督促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作好考前准备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含监考、管理人员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如遇偶发情况请拨打以下电话:

马区  87850509     

余区  86551123

二、做好学期末教学服务和保障工作

1、请国资处督促相关部门对全校的教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修复损毁的桌椅、电灯等,确保本学期结束前这一阶段能为学生的自习、考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请后保处及物业管理部门密切注意教学活动安排,做好教室卫生环境的维护和水、电供应。教室自习时间可以延长至晚22:30。

3、请现代教育技术与服务中心对全校多媒体教室和语音调频台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全校英语统考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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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